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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9 14:35:00 阅读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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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兰州昶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作出【(2025)甘0123破1号】决定书,指定榆中县蓝光雍锦阁项目破产清算组担任兰州昶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我所赵和康律师、王海律师、王书垚律师、马建平律师、蒙涛律师、杨骞律师、张国涛律师等作为兰州昶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成员,全程参与管理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