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律所律师夯实劳动法律实务功底、提升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能力,我所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业务部精心筹备的“劳动法与工伤赔偿系列培训课(串讲)第一讲”,于近期圆满结束。本次培训由业务部负责人刘兴旺律师主讲,吸引了部门成员及全所对劳动法感兴趣的同仁积极参与,现场学习氛围浓厚,干货输出全程拉满!

培训伊始,刘兴旺律师以“小王连续旷工三天,A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这一典型争议破题。他并未直接给出答案,而是层层递进剖析法理逻辑:明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等条款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法定限制,强调不得在法定范围外创设解除条件;指出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公示的规章制度才是解除核心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仅作辅助。同时,他给出A公司合规操作指引:解除通知书需明确法律依据、事实指向规章制度条款、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让在场律师精准掌握此类案件实操要点。
基础法理环节,刘律师纠正“用民商事思维理解劳动法”的误区,深入阐释劳动法的社会法属性。他从人格、经济、组织三重从属性切入,解析劳资双方天然不平等地位及法律倾斜保护的底层逻辑;结合实际案例呈现劳资力量差距、信息不对等的现实困境,点明劳动法限制意思自治的立法初衷。此外,他梳理了芝加哥工人大罢工、省港大罢工等国内外重大工人运动,从历史维度追溯劳动者权益保护脉络,为法律适用搭建完整认知框架,并剖析企业用工败诉根源,明确需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核心环节中,刘律师围绕实务中的高频难点展开讲解,覆盖三大关键模块:一是规章制度合法有效性,结合典型案例明确“民主程序+公示程序”双要求,详解证据留存要点,强调缺一则不得作为解除依据;二是劳动合同核心条款适用,厘清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则,解读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支付的例外情形与仲裁时效观点,明确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定订立条件;三是劳动合同合法变更,讲解协商一致、法定变更等适用条件,强调调岗需具备合理性,禁止侮辱性、大幅降薪等不利变更。
培训过程中,参会律师积极互动,就“规章制度民主程序证据留存”“二倍工资仲裁时效认定”等疑难问题与刘律师深入交流。大家纷纷表示,本次培训既夯实了理论基础,又提供了可落地的实操方案,有效解决了以往办案的诸多困惑。

我所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业务部将持续推出系列培训课,聚焦更多实务痛点为律师赋能。若有劳动争议相关法律业务需求,可随时联系该业务部,我们将以专业服务保驾护航。